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聊城男子伪造假文件骗取银行贷款30万获刑一年

伪造贷款申请资料骗取银行贷款,近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被告人李某于2011年初,以事先专门伪造的姚某担任法人的临清市某门市部的营业执照作为贷款申请材料,以经营红酒需要资金为由,假借姚某的名义向临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某信用社提出30万元的贷款申请。期间,其谎称系以自己名义贷款,安排赵某、闫某,并通过他人联系了潘某作为共同担保人。

同年1月26日,临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某信用社向姚某的银行账户汇入了30万元的贷款。同日,姚某账户内的30万元贷款转入被告人李某的银行账户。贷款后,除偿还本金20600元及利息、滞纳金60672.62元外,尚有279400元贷款本金未予偿还。2014年12月11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李某抓获归案。

临清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